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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字体: 】【2022-01-01】 【作者/来源 上虞中医院】 【关 闭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十二五”简要回顾

     “十二五”以来,浙江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指导和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力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建设力度,全省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截止“十二五”期末,全省有公立中医院97家,87%的县(市)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全省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05%的乡镇卫生院、80.5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十二五”期间,全省16个县(市、区)成功创建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前累计已达39个,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成为全国地市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实现全覆盖;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岁儿童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48.29%和54.79%;80.99%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3.52%的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的32.37%。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基础设施差、人才短缺、政策落实不到位、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突出,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补齐短板,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我省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浙江建设、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须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1.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80%以上的妇幼保健院能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35%以上。

       2.90%以上的县(市)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85%以上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100%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创建一批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3.建设100家省级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4.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10类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5.城乡每万居民有0.55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到2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6.各县(市、区)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

       7.力争60%的县(市、区)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 2016-2020年)》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举办县级中医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要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县级政府要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推进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规划,配置好中医医疗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全面实现县县建好一所公立中医院的目标。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90%以上的县(市)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2.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县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县级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到2020年,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大力推进基层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的要求,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大力推进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综合服务区。

       4.积极开展省级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在中医药工作保障、机构设置、人才培养、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方面积极提升工作水平,将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作为解决基层百姓就医难问题的重要手段,努力争创省级中医药特色示范单位。“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设100家省级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5.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6.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按照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要求,计划培养60名省级基层名中医,每个县级中医院争取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

       7.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培养一批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临证水平。

       8.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将中医药作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

       9.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中医药人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促进形成人才下移、双向流动机制。在每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骨干人员的激励力度,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他们长期扎根基层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0.提升县域内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有力抓手,系统、全面地推进县域内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县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积极培育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90%以上的县(市)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县级综合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各级综合医院和妇保院要努力争创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11.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快形成融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涵盖医院、社区、家庭的基层中医药发展模式。积极促进中医药与养老养生、康复护理、体育健身、康养旅游、健康文化相结合。县级中医院要开设老年病诊室,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积极提供中医药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与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康复服务;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的中医药服务。注重发挥中医护理在社区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中的独特作用,提供饮食护理、药膳指导、情志护理、用药护理、健康宣教等中医护理服务。

       12.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注重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将中医药相关内容嵌入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逐年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各种形式健康教育内容中,中医药内容所占比例应不少于40%。

       13.推广基层中医药签约服务。积极推进家庭医生中医药签约服务,每个家庭医生团队能配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为签约对象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治未病服务,为慢性病患者提供中医药干预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签约人群身体状况和健康需求的不同,积极探索提供差异化服务,开发包含中医体质辨识、运动养生、药膳调理、情志调摄等内容的中医药个性化服务包,努力让居民通过签约服务能够获得更加便利的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中医药需求。

       (四)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14.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各基地全部接入全国中医视频网络浙江省分中心平台,对照标准做好培训、带教和推广场地建设并配齐所需设施设备,按照要求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

       15.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到2020年,各省级基地对各市、县(市、区)级基地推广10类5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具体技术类别和名称见附件2);各市、县(市、区)级基地能规范开展10类4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10类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6.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到2020年,各省级基地为每个市、县(市、区)级基地培训至少10名师资,每人掌握8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各市、县(市、区)级基地具备与本基地推广技术相匹配的临床带教科室,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培训至少2名适宜技术应用推广人员,每人掌握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培训至少1名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骨干人员,每人掌握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17.建立健全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各地要落实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各市、县(市、区)级基地要指定至少10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指定至少2名适宜技术推广人员,负责本辖区和机构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建立适宜技术推广考核奖惩机制,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与中医院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申报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与适宜技术推广人员年度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挂钩。要积极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在适宜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各级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要加强对各地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和整理,并积极开展对技术的研究评价,将成熟的技术成果开展推广应用。

       (五)进一步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8.加强县级中医院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全省中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以医院管理为重点,功能涵盖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综合业务管理等内容的中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强化信息标准与信息安全,将医院信息系统进行有效集成并接入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联体内其他机构之间的业务协同、互联互通,实现医院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交互共享、医院运营数据规范上报,支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和居民健康连续性、规范化服务。

       19.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0.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药服务。县级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要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提供在线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提高中医医院远程服务水平,让群众“看中医,减少跑”,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六)持续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工作

       21.全面推进县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推进中医医疗资源纵向联合。县级公立中医院要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乡镇,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技术协作合作体,具备条件的可探索省(市)县乡一体化紧密型合作办医模式。推进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乡招村用。

       县级中医院每年对口支援至少4所中心卫生院或乡镇卫生院。建立中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特色科室的精准帮扶机制,以派驻支援队伍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充分发挥支援队员特长,培育至少6类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单位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指导受援单位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持续推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完善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鼓励二级以上中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支持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工作站,让百姓在家门口看上名中医。

       (七)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

       22.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以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为主要内容,继续开展以“治未病”为主题的“中医药健康体验”活动,打造大型中医养生节目《养生大国医》和“浙江中医药”微信公众号,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旅游基地建设以及将《中医药与健康》纳入全省小学教材等公益性中医药文化推广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不断提高健康素养。到2020年,全省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八)进一步规范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

       23.进一步加强中医规范管理。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执法监督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合理用药、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医诊疗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病历、处方等中医医疗文书书写要符合《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相关规定,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24.进一步加强中药使用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存贮、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应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中成药类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要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25.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把好药品购进审查关,通过合法途径和规范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中成药,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按照规范要求储存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和中成药,加强中药饮片日常养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提升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

       落实部门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作为坚定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方针的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指定专门分管领导和中医处(科)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内容列为重要指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将中医药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医改政策和要求,支持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技术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建立适应中医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加强基层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基层调剂使用的政策措施,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市、县(市、区)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目标责任、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明确的考核内容,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落实

       落实政府对基层中医药投入补偿政策。各地要逐步增加基层中医药投入,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进一步细化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结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及时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支付比例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在推进按病种付费时,要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引导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节约医疗费用。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各地要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管理,采取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建立专项点评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中药饮片的不合理使用。落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鼓励医疗机构按规定在基层调剂使用中药制剂。

       落实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在深化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各地要通过落实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编制备案管理、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和发展空间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推动人才资源下沉。

(四)强化项目带动

       以项目实施为抓手,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及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医药设备配置,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城乡对口支援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县级公立中医院基础设施、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专病)及薄弱专科、中医医疗技术推广应用能力和信息化建设等。各地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以及国家、省实施的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投入、相互配合的投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五)强化示范引领

       持续组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要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的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并与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相结合。同时,要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先进单位可操作、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并及时加以推广。

(六)强化考核督查

       加强目标考核督查。各市、县(市、区)要将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纳入本地区“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年度医改重点任务,将其重点指标纳入政府、卫生计生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各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附件1)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

       建立区域督导责任制。省、市、县三级均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对账盘点”,加强督促检查。2020年以前,省级督查将覆盖11个市和60%的县(市、区),市级督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县(市、区)和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督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市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完善通报奖惩制度。各地要将年度考核督查结果及时向被考核督查的相关部门及所在的地方政府通报,并将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分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合格、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强化卫生统计工作。各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事求是地开展统计工作,认真填报,仔细校对,做到“谁统计、谁上报、谁负责”,确保统计工作的真实、及时和完整。要认真核实统计数据,对统计工作规范管理,严格考核。对国家和省反馈的勘误信息要及时处理,认真总结,保证统计工作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我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实际情况。

(七)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宣传和培训,使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城乡居民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分  类

指标内容

1

基层中医药服务

覆盖面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下同)中的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2

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3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4

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诊疗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5%。

6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中医药绩效考核

每个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医药内容分值所占比例不低于15%。

7

基层中医药人才

队伍建设

各设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8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9

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0

城乡每万居民有0.55名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11

基层中医药服务
能力建设

90%以上的县(市)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12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13

各县(市、区)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

1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的种类和数量,中医药内容不少于40%。

15

基层中医药城乡

对口支援工作

县(市、区)级中医院每年对口支援至少4所中心卫生院或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6

中国公民中医药

健康文化素养

各设区市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较“十三五”初期提升10%。

17

城乡居民对中医药

服务满意度

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医疗价格等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5%。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完成指标要求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

 

 

 

 

 

 

 

附件2

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技术类别

技术名称

针刺类技术

毫针技术、头针技术、耳针技术、腹针技术、眼针技术、手针技术、腕踝针技术、三棱针技术、皮内针技术、火针技术、皮肤针(梅花针)技术、芒针技术、鍉针技术、穴位注射技术、埋线技术、平衡针技术、醒脑开窍技术、靳三针技术、浮针技术、贺氏三通技术、电针技术、针刺麻醉技术、鼻针技术、口唇针技术、子午流注技术、灵龟八法技术、飞腾八法技术

灸类技术

麦粒灸技术、隔物灸技术、悬灸技术、三伏天灸技术、天灸技术、温针灸技术、热敏灸技术、雷火灸技术

刮痧类技术

刮痧技术、撮痧技术、放痧技术

拔罐类技术

拔罐(留罐、闪罐、走罐)技术、药罐技术、针罐技术、刺络拔罐技术、刮痧拔罐技术

中医微创类技术

针刀技术、带刃针技术、水针刀技术、钩针技术、刃针技术、长圆针技术、拨针技术、铍针技术

推拿类技术

皮部经筋推拿技术、脏腑推拿技术、关节运动推拿技术、关节调整推拿技术、经穴推拿技术、导引技术、小儿推拿技术、器物辅助推拿技术、耳鼻喉擒拿技术、膏摩技术

敷熨熏浴类技术

穴位敷贴技术、中药热熨敷技术、中药冷敷技术、中药湿敷技术、中药熏蒸技术、中药泡洗技术、中药淋洗技术

骨伤类技术

理筋技术、脱位整复技术、骨折整复技术、夹板固定技术、石膏固定技术、骨外固定支架技术、牵引技术、练功康复技术

肛肠类技术

挂线技术、枯痔技术、痔结扎技术、中药灌肠技术、注射固脱技术

其他类技术

砭石治疗技术、蜂针治疗技术、中药点蚀技术、经穴电疗技术、经穴超声治疗技术、经穴磁疗技术、经穴光疗技术、揉抓排乳技术、火针洞式引流技术、脐疗技术、药线(捻)引流技术、烙法技术、啄法技术、割治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