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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政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26 15:24:28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部署要求,不断完善诊疗方案,坚持中西医结合,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医药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医药系统要全力做好防控应对准备工作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目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应对疫情可能进一步扩散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防控工作的指导与督导,组织专家对薄弱环节以及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即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要详细掌握可调动的中医医疗资源情况,包括病床(含负压病房)、医护人员、负压转运车、救护车、储备的药品和防护用品,以及其他必需的设备、设施等,并保证储备物品的完好和可用。对可能出现的物资短缺,要提前研判并积极与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要在国家和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调配下,做好医疗队组建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药储备。

  各中医医院要健全院内组织领导机构,根据疫情形势进一步完善制定各级预案,对各类资源、人员调配提前做出安排,及时腾退病房,预留出足够床位,对疫情防控需要的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清查盘点,不足部分及时补齐,配备有困难的及时向所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确保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储备物资,有可立即投入使用的病床和各类医疗设备。要对医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和诊疗方案、处置原则、工作流程等,同时开展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工作演练,确保取得实效。

  二、中医医院要积极参与医疗救治工作

  中医医院和中医药人员要参考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积极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治疗。对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中医药要及早介入,提高临床疗效,充分发挥中西医综合治疗的优势,最大程度降低病死率。要加强中医人员与西医人员的配合,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专家的作用,加强辖区内医疗救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要同步实施临床科研工作,及时做好病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规范书写中医病历,因地制宜优化诊疗方案,针对有效治疗方案和有效药物开展临床研究。

  三、中医医院要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制订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和《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降低医疗机构内传播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监测报告制度,做到“四早”和“四集中”。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要求,根据本次疾病流行病学特点,做好相关病例的隔离观察和治疗。各中医医院要加强与疾控机构的配合,保证病例标本检测工作及时开展。严格执行病例报告制度,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各省(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依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制订本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方案(建议内容附后),并于1月28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王 瑾 严华国

  电 话:010—59957685 59957692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方案建议内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方案建议内容

  一、各省(区、市)医疗救治组织领导机构中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名单,省级专家组中的中医药专家名单,及省级中医药专家组名单;

  二、各省(区、市)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诊疗方案情况;

  三、定点中医医院名单、收治重症病例的定点中医医院名单,定点中医医院规模、相关专业医务人员数量、必备的医疗设备设施情况等;

  四、应对疫情定点中医医院腾空的具体方案,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腾空流程、安全保障等;

  五、应对疫情中医医疗队组建情况,包括队伍数量、人员构成、专业构成、梯队等;

  六、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的计划和安排;

  七、演练安排;

  八、中药储备品种和数量,调用机制等;

  九、中医药预防工作措施和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