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科研教学 > 行风建设
科研教学
 
政策法规
党建工作
行风建设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大元路66号
 
行风建设
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 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强化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深入防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风险,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实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利于防止权力过于集中,有效地预防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有利于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形成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有利于“一把手”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为我健康和谐地发展提供强有力政治保证。

  二、工作内容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项目管理、设备材料采购和行政审批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一名副职不能同时分管人事、财务、项目、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五项工作。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分管、审批权,经院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具体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副职领导。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重新修订本单位内部财务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的原则、程序、事项,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审制”。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限额范围内的开支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超过限额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签批,“一把手”核签;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处置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财务审核后提交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资金的开支使用和资产处置。“一把手”应对每月的会计财务报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项财务支出实行“一事一结、刷卡结算、定期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副职领导具体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重新修订完善本单位内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一把手”要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干部提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干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员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副职领导具体分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工程建设政策规定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签订廉洁承诺书并认真践行承诺。工程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4、“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设备材料采购。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副职领导具体分管设备材料采购相关工作,分管领导负责重新修订完善相关设备采购制度,“一把手”要加强对设备材料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数额较小的设备材料的采购,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计划,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数额较大且不足政府招标额度的设备材料采购,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采购方式,由分管领导签批,“一把手”核签;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材料采购,必须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干预大额设备材料采购事宜。

  5、“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经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副职领导具体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分管领导对行政审批程序重新进行规范,“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管,但不得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各有关业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领导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局领导班子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2、实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不是“一把手”放任不管,而是转变管理方式,由直接分管转变为加强监督,仍然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3、各分管工作的副职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对领导班子集体和党政主要领导高度负责,不得擅自超越工作权限,慎用权,用好权,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4、实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是一项全院性的工作,各职能科室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并完成各项制度规定的修订完善工作。

  5、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