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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清廉医院(卫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绍兴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卫计发[2018]156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卫生院)建设的实施方案》(虞卫计党[2018]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绍兴市清廉医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绍卫发[2019]15号)要求,自2019年起,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清廉医院(卫生院)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全区公立医疗机构,主要为4家区级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考核内容分基本分、附加(扣)分、一票否决三大类。

  考核基本分总分为100分。附加(扣)分根据年终考核另行附分,计入年终考核总分。

(一) 基本分

  基本分总分为100分,包括进一步优化院内政治生态(24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34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18分)、进一步加强清廉文化建设(12分)、强化组织领导(6分)和打造清廉医院“上虞模式”(6分)。具体建设标准及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二)附加(扣

  1.加分项:“清廉医院(卫生院)”建设有成效、有亮点,被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或媒体宣传报道可加分(报道中须有“清廉医院(卫生院)”建设字样),被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报道,每篇分别加1分、2分、3分、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扣分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四风问题突出或对突发性事件舆情监管失职、处置失当,被区、市、省、国家级通报曝光,每起分别扣1分、2分、3分、5分,扣分不保底。

(三)一票否决

  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系统性重大行风问题的、班子成员违法违纪或中层以上干部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三、 考核方式

  考核时间为每年10月底。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访谈等方式,结合平时工作及暗访情况。其中,区级医院同时将接受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的考核。

四、 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清廉医院(卫生院)” 考核优秀单位。被确定为“清廉医院(卫生院)”考核优秀单位的,优

  先推荐为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并作为其他各类奖评、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被一票否决的或考核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取消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评为系统先进个人,考核等次不得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