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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下属医疗 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总结2020年度工作,客观评估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现就2020年度各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和方式

  (一)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虞卫〔2020〕46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

  (二)在各单位自查总结基础上,采用单位互评、局责任科室考评、局党委审评的方式进行,局不再统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

  (三)有关数据截止到12月31日(2020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周期为2019年11月—2020年12月底)。

  二、考核方法和步骤

  整个考核工作于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12月16日前)

  1.制订并下发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有关考评表格。

  2.下发考核通知,部署考核工作。

  (二)实施阶段(1216日至1月10日)

  1.自查总结(12月31日前)

  工作清单自评:各单位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并按照《考核办法》,对单位共性项目和个性项目等各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事求是量化自评,填写《2020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表》(附件1)。

  综合业务自评:由局医政科、公卫科、中医科等相应科室自行组织考核。具体以业务科室下发的考核通知为准。

  加减分及一票否决项目自评: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中的“加减分考核”“一票否决项目”等具体指标,实事求是填写《2020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减分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

  2.综合评议(12月31日前)

  由单位互评、职能科室评议、局领导评议组成,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填写《2020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议表》(附件3)。互评按“优秀”“良好”“一般”等次进行评价,分区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两个层次,“综合评价”优秀率分别控制在30%以内、一般率分别控制在10%以上(四舍五入)。评议按照优秀10分,良好8分,一般6分进行赋分,取平均值后按照“单位互评占20%,职能科室评议占20%,局领导评议占60%”计算综合评议总分。单位互评中本单位不用自评。

  3.考核评分(1月10日前)

  工作清单、综合业务由局机关各责任科室牵头,进行量化考核。加减分考核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责任科室配合(提供加减分明细),对各单位申报的加减分情况、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

  评分及折分如有小数点的,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三)汇总阶段(1月15日前)

  局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报局党委审定。

  (四)审定阶段(120

  局党委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定。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对照考核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度总结自评工作,根据项目提供相应的印证或支撑材料,因资料准备不足导致扣分或未加分的由单位自行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互评工作,坚决防止应付了事、打人情分等现象发生。

  2.各责任科室要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坚持公平、公正、公信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确保考核评分有理有据、科学精准。

  3.各单位自评表、评议表及加减分申报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于1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各责任科室考核评分由局分管领导签字后于1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上述材料电子稿发局办公室袁芩OA邮箱。

 

  附件:1.2020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自评表

      2.2020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减分申报表

         3.2020年度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议表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