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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
关于开展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根据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关于印发《2022年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下属医疗卫生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虞卫﹝2022﹞79号);

  2.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虞卫党建函﹝2022﹞20号);

  3.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责任书。

  二、考核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上报资料、局党建办考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局党委审定。

  三、考核时间

  12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考核自查工作;12月20日前局党建办完成考评。

  四、考核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细则,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完成专题报告(包括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和“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和自评表,同时对照考核细则整理对应的佐证资料形成工作台账。上述报告、自评表和工作台账于12月10日前报局党建办吴梅冠处,并于2022年12月26日-30日间将工作台账领回。

  附件:1.2022年度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细则

  2.2022年度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自评表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1

 

2022年度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细则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细 则

分值

权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0分)

未编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不得分。

2

未落实日常谈话、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谈话制度的,不得分。

4

未定期(每半年至少一次)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每缺一次扣2分。

4

未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不得分。

2

未分层签订三级(单位、科室、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每缺一层扣2分。

6

未按要求向局党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扣2分。

2

未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报告的,扣2分;未落实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专题党课的,扣2分。

4

未落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科室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的,不得分。

4

未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在班子内部公开的,扣2分。

2

未落实每年至少两次警示教育的,每缺一次扣2分。

4

对省委巡视、市委巡察、区委巡察反馈问题,以及主体责任检查、环保督察、审计监督(外部和内部)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每项扣2分。

6

深化作风建

设(20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被区级(含)以上、局本级通报或查处的,每人(次)分别扣2分、1分;

4

未开展日常行风效能监督检查的,不得分;违反工作效能问题被区级(含)以上、局本级通报或查处的,每人(次)分别扣2分、1分;

4

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参与“酒局”“牌局”、酒驾醉驾等被查处的,每人(次)扣2分;

4

在推进局重点工作中,存在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被通报或查处的,每人(次)扣2分;

4

单位行风监督员未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认真参与监督检查工作的,每人(次)扣1分。

4

全面推进

清廉建设

(35分)

未制定清廉医院建设年度计划的,不得分。

2

未落实“三张廉政处方”的,不得分;“三张廉政处方”落实未达到相关文件要求的,按以下扣分:廉政查房(6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扣1分,未每月开展的,每缺一次扣1分,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每项扣1分;医药代表登记备案(6分);未建立医药代表备案接待、供应商约谈、院内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制度的,每缺一项扣1分;未签署廉洁购销合同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与医药代表存在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发现一例扣6分;医疗疗效评价(6分):有效回访人数未达标的,扣2分;结果未适用的,扣2分;未对同类人员按季度对治疗效果和医德医风进行排名公示的,每缺一次扣1分。

18

未及时报送每月工作进展和信息的,每缺一次分别扣1分、0.5分。

5

未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不得分;应建未建的,每发现一例扣0.5分。

5

未编制廉洁风险防控清单(单位、科室、个人)的,不得分;每缺一个层面,扣2分。

5

创先争优

(5分)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召开省、市、区、局现场会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在上级检查、调研中获肯定的,加1分;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省、市、区、局大会上作典型介绍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被省、市、区表彰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党风廉政方面信息被中央、省、市、区级媒体录用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5

反向扣分

(20分)

单位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其他人员分别每人(次)扣20分、15分、10分、5分;违纪被处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其他人员分别每人(次)扣10分、8分、5分、3分。

20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权重

自查自评得分

扣(加)分情况说明

(写不下可另附纸)

1

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

40

40

 

2

深化作风建设

20

20

 

3

全面推进

清廉建设

35

35

 

4

创先争优

5

4

小网格大监督(上虞日报)+1分;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先锋党支部”(健康绍兴新闻版)+1分;

医心向党,初心如磐(百官新闻)+1分;

坚持党建引领,服务人民您健康(上虞日报)+1分。

5

反向扣分

20

-3

王中栋酒驾(党内警告)-3分

6

合计

99-3

 

 

 

 

单位党组织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考核说明:

1.本考核细则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考评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合理缺项(区级卫生单位不涉及清廉医院建设考核)需标化。

2.同一事项就高扣(加)分,不重复扣(加)分;

3.发生违纪问题扣分标准按干部现任的职务,并按每人次计算。调动岗位的干部,因在原单位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扣原单位分;在现单位继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现单位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时的原单位同时扣分。

 

附件2

 

2022年度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深化作风建设考核自评表

单位名称: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       自查自评得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权重

自查自评得分

扣(加)分情况说明

(写不下可另附纸)

1

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

40

40

 

2

深化作风建设

20

20

 

3

全面推进

清廉建设

35

35

 

4

创先争优

5

4

小网格大监督(上虞日报)+1分;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先锋党支部”(健康绍兴新闻版)+1分;

医心向党,初心如磐(百官新闻)+1分;

坚持党建引领,服务人民您健康(上虞日报)+1分。

5

反向扣分

20

-3

王中栋酒驾(党内警告)-3分

6

合计

99-3

 

 

 

 

单位党组织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