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科研教学 > 行风建设
科研教学
 
政策法规
党建工作
行风建设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大元路66号
 
行风建设
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2022年度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纠正不正之风,提高服务效能,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医院与各科室签订《绍兴市上虞中医医院2022年度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责任书》。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切实落实各科室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行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科室在党的建设上有新的成效,在履行职责和改进服务上有新的加强,在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上有新的推进,在制度建设和科学管理上有新的深化,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我院的整体满意度。

  二、具体任务

  1.落实主体责任。各支部书记肩负着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效能建设全面负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落实主体责任负总责。支部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在分管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效能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按照医院党委有关部署,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认真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融入科室人员的目标管理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强化教育管理。运用讲座、培训、廉政谈话、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廉政短信推送、观看廉政电影等形式和载体,综合利用微信公众号,钉钉、微信、QQ工作群等多种平台,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医德人文、法规纪律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职责定位,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融入到日常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和干部队伍建设中。

  3.严格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凡“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策,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靡、廉政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党务和院务信息公开等监督制度:对重点敏感岗位,加强重点监督。

  4.清廉医院建设。加强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评价体系工作,认真做好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评价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清廉医院建设考核标准,积极开展清廉科室建设。做深做细三张廉政处方,持续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全面深化对科室人员开展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围绕“九不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专项治理,规范医疗行为,提升群众满意度。

  5.深化正风肃纪。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认真做好节前教育提醒,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重要节点开展明查暗访,全年不少于3次。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发力整肃“酒局”“牌局”、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问题。尤其严查酒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深化以案促改,强化“四责协同”有效落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6.加强行风评议。开展各科室行风评议工作,对各类行风评议中,排位倒退5位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排末位的,实行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倒扣分;连续三年以上排末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评比综合先进的资格。通过评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医院形象。

  7.做到遵纪守法。科室当年有负责人违法违纪被纪律处分或者科室人员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科室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含)以上的;科室负责人被纪检监察室书面约谈2次(含)以上的;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明查暗访中被查实通报累计超过3人次(含)以上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相关部门通报批评,造成较大影响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效能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制,取消科室和科室负责人的评比综合先进资格。

  三、检查考核

  医院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有关事项

  1.本责任书执行期内,责任人如有变动,继任人承担其前任全部责任。

  2.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3.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