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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领2010年《绍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的通知
 
绍市卫医教〔2010〕22号
 
 
 
                          关于申领2010年《绍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教委〔2007〕7号)及《绍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办法(试行)》(绍市卫发〔2007〕18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的晋升前期准备工作,现将申领2010年《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今年拟晋升高级职称的中高级卫技人员
 
二、申领要求:
 
(一)各单位对《绍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也可在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网上输入完整数据后,打印学分登记册。网址http://yjzx.sxws.gov.cn/sec/index.asp)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检查,并根据要求,逐级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做好辖区内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对Ⅱ类学分的相关资料(学分证、论文、科研项目等资料)由经办人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由本中心审核。
 
(三)各单位须认真填写《绍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领汇总表》(见附件),并于6月30日前将《绍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I类学分、市级Ⅱ类学分原件及复印件、《绍兴市中高级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领汇总表》(须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一份)报送本中心,资料不完整以及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申领对象每人交2寸彩色照片一张,并缴纳证书工本费10元。
 
三、关于对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计算时间的补充说明
 
      根据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开始,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考虑到与原学分授予年度计算时间的规定衔接,故2007年的学分授予计算起止时间仍为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即2008年1月-7月取得的学分,根据个人情况可以算2007年度的学分,也可算2008年度的学分,但不能重复计算)。
 
四、联系方法
 
地点:绍兴市城东五泄路172号
 
邮编:312000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88120397(兼传真),88065556
 
E-mail:wsyj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