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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度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中医药 [2010] 30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1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意见》要求,全省中医药科技项目计划将主要围绕优先发展领域,以提高中医优势病种临床防治水平,加快技术应用和中药研发等为重点,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应用、基础应用研究及适宜技术培育和推广。2011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将主要安排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攻关计划、中医药重点研究计划、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计划、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计划、中医基层适宜技术培育和推广计划等。

     (一)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攻关计划:按照我省中医药优先发展领域确定的重点病种,集中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团队力量,通过顶层设计、集中资源,联合攻关,重点解决临床关键性和前沿性科学问题,培育高水平研究成果。要求体现中医药特色,原始创新性强,研究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该类计划主要面向全省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或平台招标,申报指南及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另文发布。

     (二)中医药重点研究计划:针对中医药行业共性需求,围绕常见病、慢性病及疑难病,开展中医临床优势病种治疗方案和诊疗规范、中医药保健康复和替代治疗、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名方、验方、医院制剂及新药创制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研究等,培育国家及省部重大研究项目及其延伸后续研究,项目要求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该类计划资助强度在15万左右。

     (三)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计划:重点开展具有较好前期工作基础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应用性研究,要求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和临床实际应用效果。从今年起该类计划资助总额和立项数量将有调整,除部分优秀项目给予经费资助外(强度为3万元左右),其他项目经费以自筹为主。

     (四)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计划:该计划主要支持有较好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旨在培育一批青年科技骨干。申请人须具备较强科研创新思维,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和业绩,申报的项目除体现先进性和实用性外,应注重科学研究与人才培育的密切结合。该类计划资助强度在3万左右。

     (五)中医基层适宜技术培育和推广计划:主要围绕我省中医药防治中具有优势特色的常见病、多发病,培育适合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的成熟、先进、安全的临床操作技术和方法,并形成科学有效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操作规范和技术评价标准。同时联系技术研发、持有、需求三方,根据基层技术服务的要求,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并探索研究新颖的适宜技术培育推广的机制和模式。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须是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中医药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能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的医疗卫生行业单位;项目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的本省在职人员。此外,临床研究应符合中医药伦理规范要求,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医药重点研究计划第一申请人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及相应研究基础,从事与所申请的课题有关内容的研究达二年以上,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

     (二)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计划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科研工作基础的卫技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0周岁。

     (三)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计划申请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中医基层适宜技术培育和推广计划:技术培育类项目承担单位要求为二甲及以上医院,申请人应取得中级3年以上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技术推广类项目承担单位要求为适宜技术示范基地,申请人应为基地负责人或业务骨干。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类计划请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本次申报实行网络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1.网络申报请登陆“浙江中医药网”,按要求进行填报。

      2.书面申请重点研究计划需提交《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八份;申请优秀青年人才基金计划需提交《浙江省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一式五份,另附近三年发表论文、各类成果奖励等体现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要求装订成册;申请科学研究基金计划提交《浙江省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一式三份;申请适宜技术培育和推广计划需分别提交《浙江省中医基层适宜技术培育项目申请书(合同书)》和《浙江省中医基层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合同书)》一式五份,技术培育类项目需另附相应技术近三年研究应用基础材料1套,技术推广类项目遴选技术需由3位同行专家推荐,另附相应推荐报告、鉴定材料、知识产权归属和推广协议等1套,材料均要求装订成册。

      3.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重点研究计划继续实行限额申报,请务必择优推荐,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该类计划须查新检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我局认可的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有效。报告出具日期与项目申报日期相隔不得超过半年。

     (四)凡涉及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项目,使用实验动物应达到清洁级以上,申请时请附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

     (五)凡正承担省中医药科技计划达2项或立项计划不按要求进行验收的,其不得再申请201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同时作为第一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1项。

     (六)自发文之日起,2011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215,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请资料请寄送至浙江省中医药学会(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浙江省科协大楼1006室,邮编310003)。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把关,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项目评审仍将采取网络评审方式,网络申报必须严格按照网络申报要求开展,资料不完整者将不予评审。

     (二)因评审工作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由单位统一汇至浙江省中医药学会,开户银行:杭州工行武林支行,帐号:1202024309014406156。相关项目申请书可到“浙江中医药网”自行下载。

     (三)联系方式

      1.省中医药管理局 王纪兴,电话:0571-87709076

      2.省中医药学会   王晓鸣,电话:0571-85165041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保障申报质量,确保本次申报的顺利开展。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