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医院信息 > 科室介绍 > 中医药政策
医疗信息
 
科室介绍
专家介绍
  专家介绍
  特聘专家介绍
重点学科、专科
中医药政策
养生保健
医疗设备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街道大元路66号
 
中医药政策

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高质量发展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传达学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动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迅速汇报,积极落实相关指示精神,作出如下总结。  

一、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一)大会精神汇报情况

  全国中医药大会结束后,省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1月1日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了全国中医药大会有关情况的文件,内容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大会主要内容以及浙江省贯彻落实会议的有关建议,并向省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浙江省委书记车俊、省长袁家军、副省长成岳冲分别对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报送两办的文件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车俊书记在批示中指出:“请省卫健委认真贯彻。”袁家军省长在批示中指出:“认真学习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高质量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和产业。”成岳冲副省长的批示:“请省卫健委落实好车书记、袁省长批示精神,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按照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提出我省贯彻意见,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会议精神学习情况

  车俊书记在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后作出批示:“请省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服务于全省人民卫生事业。”袁家军省长也作出批示:“请省卫健委牵头提出实施意见。”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的通知》,全省上下掀起了一轮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的重要论述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的高潮。一是召开省卫生健康委委党委会议,专题学习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省中医药管理局召开局务会议,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孙兰春副总理以及马晓伟主任在全国中医药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领会精神实质,理清建设思路,明确工作任务,掌握标准要求。二是召开全省中医药管理人员学习会。学习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来自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负责人、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负责人和各市卫生监督所中医监督执法负责人等115人参加了培训。三是召开中医院科主任管理能力培训会。会上,系统学习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及《意见》各项任务,190名科主任参加了培训。四是指导全省中医药系统,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号、专栏等方法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

  (三)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一是起草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省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的“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要求,浙江省积极行动,制定浙江省创建国家中医药改革示范省实施方案,明确到2022年,率先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形成中医药强省态势,基本实现省域范围内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12月20日,省卫生健康委曹启峰副主任带队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余艳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于文明汇报了浙江省学习贯彻落实大会精神、浙江省中医药工作情况和我省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省相关举措。

  二是开展中医药工作大调研。按照省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和委主任办公会议提出的要求,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六个调研组,分组对省级相关单位、11个地市及所辖一个县(市、区)开展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调研。调研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意见》情况;征询《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的意见建议;围绕《意见》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等六个方面,摸清我省中医药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征询解决问题的主要意见建设和好的经验做法,以及下一步需要重点突破的工作需采取的强化措施、意见建议,为推动《浙江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制定出台浙江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等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推进《浙江省中医发展条例》修订。向省人大汇报关于修订《浙江省中医发展条例》的前期调研情况,《浙江省中医发展条例》于1997年出台,尽管2014年、2009年进行2次修订,但修订的内容不多,且没有中药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条款。为此,省人大决定浙江省中医药发展条例重新制定,名称暂定为《浙江省中医药条例》。

  四是开展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专题研究。设立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课题组,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开展住院按DRGs点数法付费,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研究。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

  五是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启动省级名中医传承人项目,在全省遴选30名省级名中医为指导老师,每人选配2名继承人,以“师带徒”形式培养60名继承人;开展省优秀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项目,对选拔的50名临床医师进行为期3年培训。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委人才办将具有特殊专长的中医药人才纳入2019年浙江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并开展推荐、选拔工作。

  六是加强中医药“一带一路”交流和合作。11月3日,由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与白俄罗斯明斯克州医院共同建设的“中国—白俄罗斯中医药中心”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州挂牌成立。建设白俄罗斯中医药中心是浙江省推进“一带一路”的重点项目之一,中心为白俄罗斯民众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传统疗法,推广中医药文化。12月10日,由浙江中医药大学与罗马尼亚阿拉德西方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国—罗马尼亚中医药中心”正式成立,中心为阿拉德地区民众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康复等服务,提升当地卫生医疗水平,为中医药在罗马尼亚的发展提供示范作用。12月19—22日,白俄罗斯明斯克州卫生代表团来我省访问,双方就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友好交流。

  二、困难和问题

  从整体来看,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着高峰不高、基层不强、区域发展不平衡、中医服务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中医药事业高水平发展,制约了中医药特色作用的发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中医药科学性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医药重视不够,缺少长期规划和政策支持;医疗卫生行业内或多或少存在着轻视、歧视甚至排斥中医药的情况。二是中医院建设相对滞后。地方政府对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相对不足,特别县级中医院硬件建设明显滞后,中医院和西医院在规模、用地、设备等存在明显差距。三是中医服务能力仍需提升。中医医院医疗服务“中味”不浓,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基层人才“招不进,留不住”的现象未有效改变,山区、海岛地区中医药人才短缺现象尤为明显。四是中药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控制和全过程追溯管理体系不够健全,优质优价机制尚未建立。受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限制,中药院内制剂审批流程复杂,一定程度导致了院内制剂品种减少,使用范围萎缩,影响了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和临床疗效的提升。五是中医药评价标准体系缺乏科学性。随医保支付方式、药物价格等改革的推进,对中医药发展形成了挑战。在对中医疗效、中药质量、中医人才等评价方面,缺少中医元素,影响和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下一步打算

  (一)2020年为浙江省中医药改革发展年,成立省中医药改革发展专班,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省,推动中医药综合改革措施在浙江落地。

  (二)推动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2020年7月份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

  (三)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制定出台,拟定《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