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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室
设备科
 
 

设备科职责

1.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行使医疗器械的管理职能。负责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两大部分工作。

2.定期组织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及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执行会议工作要求。

3.负责科室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

4.负责制定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予以实施。

5.负责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医疗仪器设备和附属软件、包括特种设备管理、水处理系统、层流设备、气体供应站)及医用氧和消毒类产品的购置计划和工程技术方案。

6.负责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与临床技术支持。

7.负责各类医疗设备维修、维保管理,掌握医疗设备的维修费用情况,分析医疗设备故障及维修费用变化情况并提出建议。

8.负责医用耗材及医用氧气、消毒类产品的招标及招标前的市场调研、确标遴选、采购、验收、存储、供应等工作;检测外送服务项目的招标、询价工作。

9.负责管理医院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审查供应商资质及产品信誉情况,定期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价。

10.负责新医用耗材引进审核工作,编制招标、议价目录及需求,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11.配合医务科、质管科统计、分析及评估临床科室医用耗材的使用情况,

12.配合做好医用耗材的安全、有效使用的监管。

13.负责对医疗器械使用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收集反馈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不良事件和临床应用信息,做好临床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14.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资质。

15.逐步建立临床工程师制度,培养医工结合的研究型临床工程师队伍,开展科研与教学工作,积极参与适宜医学技术的选择、临床应用效果和风险评估。

16.配合医共体做好相关工作。

17.完成院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