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卫医教[2010]37号
关于公布2010年第四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经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核定,由绍兴市人民医院等申请的46个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列入绍兴市2010年第四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举办单位严格遵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时间,规范学分授予、登记、审核工作,不得任意增删项目的内容,特殊情况需要增删项目的内容,应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执行不符合规定要求,将视情节轻重停止其举办资格和取消该学分授予权。